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重婚罪会判决离婚吗

一、起诉重婚罪会判决离婚吗
  
  一方构成重婚罪,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法院会直接判离婚的。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取消抚养遗赠协议书
      如何取消抚养遗赠协议书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


·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中国刑事方面,犯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赞人犯罪,是您比较常见的,因此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很多人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但是实际上关于单位犯......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因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


·父母财产分配不公怎么解决?
      父母财产分配不公怎么解决?父母财产分配不公的解决方式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权决定将财产分配情况,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对自己......


·工商局多少金额会立案
      具体案件要看具体的金额,没有统一标准。存在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且相关法条设定了行政处罚的行为。此因素最为关键。经初步调查证明存......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现实生活中,一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从事医疗活动,殊不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已......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在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单位即可以毛坯房的形式进行出售,房主在购买房屋之后,会聘请装修公司对房......


·商标续展和转让能一起进行吗?
      商标续展和转让能一起进行吗?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是可以同时进行,只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即可。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


·新公司法人与个人资产是怎样区分的?
      新公司法人与个人资产怎样区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是指公司的运营资产,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人拥有,以其全部财......


·在已经签了空白协议有效吗
      在已经签了空白协议有效吗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有不认可的,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如果在签订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