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

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
  
  一、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
  
  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笔者认为,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否则,即便是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也无效。
  
  2、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调停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直接以该调解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所谓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项专门条款。而仲裁协议则是事后达成的与主合同相对独立的又一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无论是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条款还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而排斥诉讼。1993年9月重新修正的《经济合同法》改变了过去当事人既可仲裁又可诉讼,两者兼选的做法,减少了人民法院的负担,更减少了纠纷解决的环节,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仲裁和诉讼这两种途径,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发生纠纷后,争议双方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诉讼?从法律效力上讲,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是一样的,即无论是仲裁裁决还是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必须予以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这一点讲,选择仲裁和选择诉讼没有多大区别。从裁决和判决发生效力的时间上来看,仲裁机构采用“一次裁决”制度即作出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既不可以通过复议也不可以通过诉讼来改变原裁决,而我国审判采用“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依法改判、发回原法院重审的处理决定。从这一角度讲,选择诉讼比选择仲裁似乎多了一次改变原处罚决定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


·创业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
      创业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各类创业公司纷纷上市。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创业公司要想发展经营起来,就需要融资,来支持公司的相关运作。融......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中的一家买方才能最终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开发商肯定要没有获得所有权的一方......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女方怀二胎也可以离婚,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法院是一般不会准许的。双方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


·故意杀人未遂判决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为最恶劣的犯罪有好几种,其中之一就是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因为私人纠纷或者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就要私自剥夺他人生命的恶劣行......


·股东分红个税需要缴纳吗?
      股东分红个税需要缴纳吗?股东分红个税需要缴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怎么定性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肯定是需要行为人实际对他人的身体实施了伤害行为。不过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定性比较困难。那到底这个故意伤害罪的伤害......


·乡镇房子被拆怎么赔偿
      房子被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


·一、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随时可以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如何理解盗窃武器装备罪刑法解释?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盗窃罪自古有之,并且其量刑时比较重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初步完善,盗窃罪的罪名也逐渐被细化,在目前刑法条文中,规定了......


·夫妻之间借钱欠条怎么打
      夫妻之间借钱欠条怎么打通常夫妻双方因为矛盾、或者产生巨大纠纷后,往往闹得双方都不愉快。在此基础之上,如果一方急需用钱,但是因为存在矛盾,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