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怎么处罚?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怎么处罚?
  
  1、徇私舞弊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罪中罪名,刑法的具体条文有: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滥用职权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涉嫌贪污受贿那么按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保证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初入用人单位就职时,一般会有一段试用期。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安置房也多了起来,然而对于一些已经有了房产的人来说,安置房成了不必要的负担,那......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民间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它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


·亏空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亏空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1、亏空如果是公司经济上的正常亏损,则不涉嫌犯罪;如果是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则刑法的相关条款如下这种拿着公司公......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掌握着很多优质资源,一些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会贿赂企业部分领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其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


·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多久
      盗窃罪当中的具体犯罪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就包括小偷小摸、入室盗窃等等,然而针对不同的盗窃情节,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具体作出的处罚是不一样的。......


·赡养义务从何时开始,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成年子女并且有经济能力的话,是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那么您知道赡养义务一般是从何时开始的吗?而对父母的赡养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


·qq诈骗如何举报?
      qq诈骗如何举报?一、遇到qq诈骗应如何举报经过自己的判断识破对方正在进行诈骗的,建议你通过qq的帐号安全中心进行举报处理,并提高自身的警惕性。遭......


·长顺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顺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说到征地,相信您都不陌生,征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下将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满足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