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1、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2、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3、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4、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5、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 商业秘密 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6、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
  
  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调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走时将资料、图纸等交还等;
  
  3、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如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资料室,严格限定人员出入、加强内室保密措施、禁止参观等。
  
  三、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拒执罪报警自诉流程是什么?
      自诉是有很多情况的,不是说我们想自诉就可以受理的,关于自诉流程您是否了解,自诉需要什么证明证据呢?刑事自诉状又应该怎么写?并且,拒执罪报警自......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
      代通知金是可以免税的吗代通知金是不能够免税的。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儿童天性比较活泼好动,尽管父母和学校对儿童也有进行安全教育,但儿童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从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儿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会涉......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案件,行为人肯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我们相信在生活当中,......


·关于盗窃怎么判刑的法规有哪些?
      物质的发展带来精神的丰富和文明的进步,但即使是在现代高速发展的今天,还是有人想不劳而获,白白享用他人的劳动成果,非偷即抢。如此伤风败德,不容......


·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在某些情况下,优先权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并且我国民法总则当中针对优先权的规定是比较多的......


·买房维权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过程中产生纠纷、争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很多时候都是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发生的维权事件也不少。那实践中,当事人买房维权时,具体有哪......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离婚补偿要不要打欠条?
      离婚补偿要不要打欠条?离婚补偿最好要打一张欠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


·不可以的
      不可以的,门头名称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一致。若当地工商局发现门头名称也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一般会要求更改,建议在门头的右下角写上公司的名称。营业执......


·在我国醉驾没有违章交强险赔偿吗?
      在我国醉驾没有违章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