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内容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内容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一、自己写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形式做出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立遗嘱人口述形式做出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生效的条件,都是法定的条件,任何人立遗嘱,都要满足法定条件才会生效。如果怕自己立的遗嘱不生效,可以在立遗嘱的时候,找律师在或者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这样自己胡放心一些,不过这些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


·吉林产前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当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产前亲子鉴定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并且已经在社会中普遍适用,这项成熟的技术对孕妇及尚在孕妇腹中的胎儿并不会造......


·判断文学作品侵权的标准有哪些?
      判断文学作品侵权的标准有哪些?一、判断文学作品侵权的标准有哪些?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处理刑事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刑法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需要。每次刑法修订案都会......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


·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一、从业人员资格1、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取得基......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是怎样规定的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是怎样规定的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不定期合同单独罗列条文对此进行规定,只是在不定期合同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作出相规定。《民法典......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补缴流程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一、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


·侵权责任举证在被告一方吗?
      举证原则是在原告一方,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因为权利是法律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