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合法吗?

一、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合法吗?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是合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阀》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三、交通事故处理理赔有时间限制吗?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2、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所涉及到的费用都会由责任方来进行支付,对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管是医保还是非医保一般都是不能进行报销的,事故医疗的赔偿与各自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是不一样的,对于赔偿义务人就要承担起自己所有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处理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


·电话销售私募基金股权是怎样的
      电话销售私募基金股权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一、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


·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时间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时间应该怎么办一、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哪个有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生效时间。二、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


·宁波高温费什么时候发?
      2017年进入夏天以后,频繁出现高温,全国各地都纷纷关注高温补贴这件事情。但是大部分人关注的是补贴的标准,然而到底什么时候发放以及什么样的形式发......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三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可以被追加为执行人?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权人以外,下列人可以申请执行或者申请继......


·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
      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也是可以的,再审的申请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求助,申请审判检察意见或者抗诉,让检察......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国,公司的创立和工作都是由公司法规定具体的,其中在公司成立后,都会由一个自然人充当法人的角色,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法人变更时,我们......


·职位侵占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职位侵占罪批捕条件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检察机关一般是会批准的。对有证据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