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行为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施犯罪的情况比较常见,而以不作为犯罪来实施犯罪就比多了,最主要的就是遗弃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成立条件,那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
  在一个儿童不慎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岸边任何人的有效救助行为都可以使该儿童幸免于难。在此意义上说,任何人的不救助都是该儿童死亡的原因。但是,如果认定岸边没有救助的任何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则明显不当扩大了处罚范围。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应当保证不发生死亡结果的人的不救助行为,才值得作为犯罪处罚。这种处于保证地位的人,理论上称为保证人。
  而哪些人属于保证人,关键在于哪些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以防止结果发生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而不包括单纯道义上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以保证危害结果不发生,并非不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消极义务(故理论上称为作为义务)。
  据此,与落水儿童没有抚养关系的过路人不抢救该儿童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因为他只有道义上的义务而没有法律性质的义务。反之,与落水儿童具有抚养关系的父亲不抢救该儿童的,则是不作为犯罪,因为他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的内容是抢救落水儿童的积极行为。由于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故需要说明作为义务的来源。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至于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则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当履行义务面临一定危险时,不能要求行为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履行义务。“能够履行特定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实施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行为人在此期间实施的其他行为,并非不作为的内容,也不影响不作为的成立。不作为之所以能成为与作为等价的行为,在于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理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时才构成犯罪。从要求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而言,该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作为是否与作为等价,并不只是取决于是否发生了结果;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三个,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提供的内容。这里的不作为,通常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但是却不积极去履行,同时造成了他人一定的危害。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归哪管辖?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归哪管辖?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或者是被帮助的犯罪分子管辖法院管辖,并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管辖。如果......


·在续展过程中提出变更可以同时办理吗
      在续展过程中提出变更可以同时办理吗其实是可以同时做的,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这样做其实就是避免中间所花时间过长......


·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吗?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继承遗产,而不存在抚养费用了,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


·造成他人轻微伤怎么赔偿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


·在以往的实践中小区内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针对这一现象对人民
      在以往的实践中小区内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针对这一现象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严重不利,所以交通法规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在小区内发生事故,只要达到法律......


·劳动法打架斗殴的规定是否有相关依据
      应该说任何一家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其实都非常的忌讳内部的员工打架斗殴这种事情。平时同事之间因为互相存在着竞争的关系,所以有些矛盾在所难免,但公......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房价以及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这样的状况下人们对于房产的重视度很高,因为房产是......


·如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因为一些原因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就属于诉讼离婚。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这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此也就不清楚到底应该如......


·不满违停罚单怎么投诉
      如果对违停罚单有异议,可以到交警队处罚大厅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


·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是什么
      变更监护权的情形(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