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1)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以上就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的规范模板,对于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和程序在我国相关法律文书中已有明确规定,清晰具体的规定,商标权的使用方式有很多种,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商标权的质押是很复杂的,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向律师进行咨询,了解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与子女财产分配怎么分
      夫妻与子女财产分配怎么分1、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必须要送达员工才可以生效,如果是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如何送达给员工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


·一、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刚结婚未领证离婚彩礼钱可以要求退还吗?
      一、刚结婚未领证离婚彩礼钱可以要求退还吗?1.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在结束关系的时候所收取的彩礼是可以退还的。......


·划痕险一万多少钱一年?
      我们能够知道,如果自己有爱车的情况下,可能会给自己的车上缴一些保险,这也是为了安全起见,那么划痕险一万多少钱一年?跟你们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


·非法集资资产法院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非法集资的案件被侦破以后,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受害者的。很多受害者在得知破案以后的心情都是非常激动的,因为最起码破案就代表着受害......


·在网上登记结婚有效吗?
      在网上登记结婚有效吗所谓虚拟婚姻,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婚姻关系。虚拟婚礼则是以网络为场所举行的婚礼,可以......


·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婚姻生活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话,那么离婚将会是夫妻关系走向尽头的最后一道关卡。有些情......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


·车祸肇事司机不赔钱怎么办?
      在处理车祸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不管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还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在实际计算赔偿数额之前,还是应该先确定当事人各自需要对......


·刑事诉讼法的三大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我国的刑法相混淆。要知道,刑事诉讼法和我国的刑法其实是两部法规。具体的要求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