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在各省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也可以到所在省的司法局搜索。一般的放弃继承公证最低200元,有明确财产数额的按1-2%收取公证费。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二、放弃继承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放弃遗产继承的相关情况,是需要结合遗产的具体处理情况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办理需要根据公证的具体事项来进行收费处理,但不涉及到财产的公证事项,一般不会交纳过多的公证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15岁少年抢劫判多少年
      15岁少年抢劫判多少年十四周岁以上就要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如何规定的?
      在校园里,高空抛物是随处可见的,同时这也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由于高空抛物具有特殊性,受害人往往很难找到侵权人,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在......


·一、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
      一、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在离婚案件中,抢夺孩子抚育权的状况非常常见。夫妻感情尽管决裂,但不管哪一方,对于孩子的爱却并没有改动,所以许多夫......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一、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会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


·和解不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和解不做伤情鉴定可以吗?和解不做伤情鉴定可以,但是毕竟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受害人不要求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可以在案卷中注明,然后就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规定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


·借款的时候怎么写借款合同
      借款的时候怎么写借款合同一、借款的时候怎么写借款合同1、借款的种类。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


·农村拆迁彩钢瓦补偿是否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呢?
      农村拆迁彩钢瓦补偿是否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呢?房屋拆迁补偿是在所难免的,很多拆迁户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并不是很熟悉,大概知道拆迁有......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车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因为其方便快捷许多人去外地时会选择自驾的方式,但是在外地毕竟是陌生的环境,对......


·减刑的最低限度是多少 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自然是要求罪犯符合了减刑的条件,之后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减刑。但在我国,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的,不能就将法定刑减来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