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多次超市盗窃数额很小会被判刑吗

一、多次超市盗窃数额很小会被判刑吗?多次在超市盗窃数额很小也会被判刑,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二、盗窃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盗窃案件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盗窃行为进行立案的时候,盗窃数额是参考依据之一,但也不意味着小偷小摸就不会被判刑了。无论多次盗窃的,公安机关还规定扒窃,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对盗窃数额也没有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算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微信网络诈骗多少
      微信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随着网络以及智能手机的出现,相应的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也不断涌现。其中,人们最常用的便是微信了,微信不仅是人们日......


·一、夫妻之间有个孩子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夫妻之间有个孩子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我国的土地的运用类型分类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以及住房用地。对于不同土地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湖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中,“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出行靠交通,虽然我国的交通系统已经在逐步完善,但仍避免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往往涉及到事......


·未成年人监护人更改怎么办理?
      未成年人监护人更改怎么办理监护权变更法律程序: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在对事故进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那要是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话,此时事......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


·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归夫妻共有的。夫妻婚前财产结婚七年后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