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2、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的支持下,进行和解;
  
  3、仲裁,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4、进行起诉处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任何一种纠纷。在前期都是协商调解为主,不要在一开始就过于强硬去追求诉讼,在自己的合理忍受范围内,能够达成调解,尽量达成调解。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一种是没有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先确定自己类似的情况。参照进行。原则上可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3、没有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等,合理确定。
  
  房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是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如果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况下,在诉讼时效中断原因消除之后,会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也是有一定的好处,有更充分的时间收集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银行信用卡犯罪怎么办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劳务派遣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何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何支付工资按照全勤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


·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怎么办?
      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怎么办?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列举其他的证据,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就可以了,即使没有证人......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责任心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不论在为人处世还是在生活工作中。但是,不能否认有些人缺乏责任心,对工作便是玩忽职......


·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有多长
      一、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有多长1、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


·醉驾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决?
      醉驾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决?(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怎样算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怎样维权
      怎样算商标侵权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商标行政复议期限有何规定
      商标行政复议期限有何规定现在社会维权意识很重要,就像一个公司如果他的商标收到盗用,那么一定得在第一时间就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复议才行。毕竟一......


·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间财产如何保全
      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间财产如何保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体趋势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也越来越频繁,可是由此引发的国际商事之间的纠纷也比较多。国际......


·遗弃婴儿到医院是否构成遗弃罪?
      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遗弃婴儿的事情,其中有些父母将婴儿遗弃到医院,不管其死活。对于这样的行为,人民群众是给予强烈谴责的。并且,如果情节严重,当......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