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一、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 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二、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的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条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对于轻伤案件当中的受害人来讲,自己直接打电话报警就行了,公安机关会在接到报警以后赶赴现场进行简单的调查的,具体的处理流程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下来以后再看,因为轻伤以下的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的,轻伤以上的是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无证的二手房可以买卖吗
      购买房产的,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的购房者,否则的话还不如选择租房。但有的时候我们发现看中的二手房可能没有相......


·交通致伤违反了哪条法律责任
      交通致伤违反了哪条法律责任一、交通致伤违反了哪条法律责任?交通致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怎样办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怎样办理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
      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1、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抄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哪一种遗嘱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


·免赔额和不计免赔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


·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确定没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以年为单位来实际支付抚养费,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就是比较困难的问题。由于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


·办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
      离婚没有结婚证,主要有结婚证丢失、没领结婚证、结婚证被一方藏匿三种常见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该怎么离婚的问题: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


·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该如何判刑
      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竞合,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危险驾驶最高处拘役,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应当按交通肇事罪......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将涉及的动产丢失,如果有人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物主。捡到他......


·无罪释放留案底或不良记录吗?
      无罪释放留案底或不良记录吗?《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