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属于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充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二、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第一种是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第二种情形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再执行的必要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之上,将其关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想通过对其判处刑罚但不予关押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旅行社注册资本证明到哪里办理?
      旅行社注册资本证明到哪里办理?旅行社注册资本证明到受理注册旅行社的注册机构办理,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


·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人格主要是针对在某些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上的,因为公司作为企业的法人,企业法人可以使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所有的责任,基......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还涉及了各家各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过硬的建设工程......


·单位提供特殊待遇能否约定合同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可约定服务期的情形进行了限制,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2023年新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的运营中经常需要用到的就是资金的形式,一般来说公司的资金的形式都是在现金以及虚拟货币的两种之间选择,出资也是,那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的公......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一、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是突发疾病......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一、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什么条款?无偿租用土地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民法典》等......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软件著作权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软件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使用到的一种工具,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影响越来越大了。那软件在开发完成后该怎样进行登记呢,下面我们就软件产品登记需要......


·商标侵权工商局该如何处罚
      工商局处罚售假或者商标侵权标准为: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认定侵权行为......


·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