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开发商合同违约诉讼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合同违约诉讼规定是什么?1、写诉状;2、立案;3、庭前调解;4、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5、领取判决;6、申请执行。二、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三、购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关于持续侵权行为之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终了计算的规定,并不适用买房人追究房产公司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前者应以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起算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是说一旦超过2年时间,买受人就一概丧失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而是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合同总价款固定比例支付买受人违约金”。那么从债权的角度分析,此时的违约金是一个可以确定的数额,属于一时性债权,应当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二)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购房人支付房款总价固定比例的违约金”。此时的违约金属于一种继续性债权,它是按日计算并支付的,即违约一日就有第一日的违约金,违约二日便有第二日的违约金,每日单独发生的违约金从债法的角度讲叫个别性债权,因此每日发生的个别违约金债权应当单独计算诉讼时效。在我们国家开发商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还存在着违约的情况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在诉讼的过程当中,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起诉状到法院来进行立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一、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存单,在学理上有记名存单与无记名存单之分,又可分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单和大额可转让......


·专利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专利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利用专利贷款,专利的价值高低如何就很重要了。通常来说,一项专利能产生的价值越高,它能贷款的金额数目也就越高。在去到......


·海外代购违法要满足什么条件?
      海外代购违法要满足什么条件?海外代购违法要满足什么条件?经济发展带动了海外商品代购的产业链条。如今海外代购、海淘已经十分常见了,但违反规定、......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


·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各家各户的家庭条件也好了起来,几乎十个家庭九个都有车。但是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有了一些安全隐患,且不说......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一、醉驾认定多久下结果?
      一、醉驾认定多久下结果?《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


·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都有明确的标准规范,对于不同的工程既有总的要求又有分部的质量标准,对建筑行业而言国......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