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假释由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二、缓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判处执行管制处罚的,一般都没有经过法院审理案件。缓刑则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结束之后,由当事人或者其辩护律师提出请求,法院宣判执行。若是法院已经宣判结束,但是在服役期间,满足了法定条件的,监狱管理人员可以提交书面的假释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


·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


·一、出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出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


·工伤认定下来了后怎么办?
      在一些建筑工地,施工方管理不善的话,容易导致工人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通常来说,这种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范畴,为了明确工伤等级,工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


·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