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

合同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合同诈骗案件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1、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事实上,正常情况下,如果是正规的公司,肯定也不会利用签合同去实施诈骗,很有可能只是皮包公司,就算是正规的单位,在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了的情况下,单位的其他普通员工是不会被追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才会被认为恶性抢注商标?
      一、相关解读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店铺转让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店铺转让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店铺的转让条款达成合意,就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店铺转让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行为,以便合同的......


·逮捕后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无证驾驶撞人致死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致死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无证驾驶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都极为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而撞人死亡后肇事逃逸情形更是无比恶劣,严重触犯交通法......


·经过我国对建筑工程各方面的改革和调整以后,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
      经过我国对建筑工程各方面的改革和调整以后,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实退一万步来说,有些工程在修建......


·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况是什么
      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况是什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


·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


·起诉离婚需要律师辩护吗?
      起诉离婚需要律师辩护吗?诉讼离婚,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要请律师,当事人完全可以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