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再结婚登记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再结婚登记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在办理了离婚手续的下一刻,其实就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则考虑到案件可能提起上诉,因此在一审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之后,还不能去办理结婚手续。此时与他人登记结婚,可能被认定为重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交通也是越来越便利,但是由于工程的不合格带来的危险也越来越多,那么一条公路在正式运行之......


·在我国如何对交通事故诈骗罪辩护
      其实现在利用交通事故来诈骗的这种案例是非常少见的,一来是因为现在所有的车辆几乎都有行车记录仪,二来我国交警部门也会对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进行非......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中,有的公司发展的好,就开始扩大规模,其中部分设立了分公司,然而另一部分却成立了子公司。您应该都清楚分公司一般与总公司相对,而子公司则与......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
      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有哪些随着当前人们对契约精神的不断认知和贯彻,在工作当中,劳动者往往需要同公司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保障自身的权......


·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
      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无证驾驶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做出赔偿。相信您都知道无证驾驶是很危险的......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在合同中相应的义务,履行的时间也不分先后顺序,如一方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拒绝履行此义......


·隐瞒、谎报军情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隐瞒、谎报军情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隐瞒、谎报军情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


·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更是处于核心地位。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而导致无法享受应有权益时,我们需要进行社保补缴。不同地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