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起诉,但是只能够要求对方关于第1份借条进行起诉偿还。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合法范围内的高利息,可以要求法庭酌情予以调整降低。但是如果没有借钱,却又有借条存在那就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规范的借条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8、在写借条时应该注意数字用语文字体大写,并且在数字后添加“整”字。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贷利率、借款人身份都应该写清楚。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可以持借条进行起诉,应该注意的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还款日期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9、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日常生活当中,借款人如果基于真实的借贷的关系书写欠条,欠条肯定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在进行起诉过程当中,法院也会对于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如果是打了双倍的欠条,但是却没有真实借款关系,也不能够予以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化学物质一般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


·身份证没带如何坐高铁
      没有带身份证的话,可以到火车站(高铁站)制证中心(火车站派出所)办一张24小时内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购票或取票临时身份证办理,只需填一张申请表,并......


·怎么写水蛭干品购销合同?
      怎么写水蛭干品购销合同?水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建筑工程合同执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执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而签署的合同,合同签署后的执行情况关系到工程是否能顺利完成和价款......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在我国买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或养子女、继子女的行为,其实都是构成违法的,但这也要认定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买卖行为才行。......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


·商标申请要多久的时间?
      商标申请要多久的时间?一、商标申请要多长时间一件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要经过三个程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公告这三个程序每个程序所需......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


·一、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具体的适用情形如下:1、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方面的诉讼,他都有着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的国家赔偿的申请,他也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这时在经过一定的时间......


·无偿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吗?
      无偿取得房屋的合同有效吗?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