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一、公积金贷款利息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商业贷款:(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5.6%;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③一至三年(含)6.15%;④三至五年(含)6.4%;⑤五年以上6.55%。(2)房贷是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 2011年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2012年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6.55%乘0.85=5.5675%,三季度以来和2013年初由于资金供应紧张、信贷资金不足等原因又有所收紧。首套房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与85折之间。二、贷款计算 2015年央行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下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5年以下(含5年)降至3.5%,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至4%,下面将为您专门介绍一下公积金贷款计算的方式方法。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通过阅读以上的内容,相信您以后再也不会被“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这个问题给难住了。公积金的利息是低于商业贷款的,根据以上的计算方式,您就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支出哪些是本金,哪些是利息了,也可以据此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大型的公司或企业一般都有股东会,股东会由多位股东构成,公司重大决策都有股东会决定。当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就会影响公司的运行,由其是对员工可......


·一、醉驾验血规定的地点是哪里?
      一、醉驾验血规定的地点是哪里?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如果公安机关配备......


·玉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玉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玉石购销合同书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


·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院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者要及时进医院治疗,经院方同意后方可出院。但是,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院吗?这个是否要出院的问题关系到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


·信用卡逾期立案银行起诉后几天抓人
      信用卡逾期立案银行起诉后几天抓人如果是民事案件被起诉不会抓人,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直接就会来抓。二、信用卡逾期不还,银行会这样做。1、逾期:对......


·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办理房产赠与、签署买卖合同、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等事情的时候,往往会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员会对过程进......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私募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假释完成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完成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