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一、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哪些情况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单位是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等;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且已将该条件告知职工;
  
  (4)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提出。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应是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待劳动者结束三期,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板不出工伤认定证明 也没买社保怎么办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意外等情况是属于工伤范围的,但认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用人单位根据结......


·未婚生子能告男方吗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


·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
      一、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


·我国拒执罪控告书怎么写?
      一、我国拒执罪控告书怎么写?(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一、注册资本法律未明确规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但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


·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
      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一、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


·2023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


·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男女情投意合的,再加上达到了结婚条件,那么通常就会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正式的夫妻。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出现离婚的情况,而此时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