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哪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

在哪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1、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3、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具备这些能力,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多人实施了多个危险行为造成某个危害后果,又不能区分是某人实施的某个行为造成的,那么则推断所有人的行为共同造成该危害结果,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必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5、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此类案件,无需证明生产者有无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致人损害即可。而生产者只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事高危行业,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必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加害人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该侵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如果让患者对于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那么对于不懂医疗专业的患方来说过于苛求,不利于保护患方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医疗纠纷还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还需对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但考虑到现实因素,《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推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须由患方承担。这项修改,是适应社会发展所做出的改变,对于患方和医方来说都是比较客观,不偏不倚的。此外《侵权行为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提出主张的一方或称为积极主张的一方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不负担举证责任。2、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3、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被告对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提出了可靠的证据,那么原告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4、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本质上属于举证责任的相对免除。举证责任倒置与过错推定也不尽相同。过错推定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过错推定并不免除当事人的主张责任,过错仍是侵权责任得以构成的要件事实之一。总之,过错推定能够导致举证责任的倒置,但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过错推定,除些之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导致举证责任倒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都有哪些
      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都有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医疗事故在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也会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方面的损害,因此除了要做出物质赔偿,还要赔......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一、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外都......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相信您都清楚绑架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暴力程度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要想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就需要先判定是......


·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政府信息是社会信息中重要的一种,不少政府大政方针出台后,都要及时对外公布,这样老百姓就可以了解政策对自己的影响......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概括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概括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


·无责交强险赔偿如何进行?
      如果我们在被强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款就会发现其中的理赔项目中包含了无责赔偿,而我们都知道事故中的确也可能出现一方没有责任而......


·夫妻分居三年算不算婚姻无效?
      夫妻分居三年算不算婚姻无效?夫妻分居三年肯定是不算婚姻无效的;婚姻无效的认定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才会被认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重庆公司法侓师,律师对于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不再做登记的解释是,以后营业执照上只是注明注册资本,不再显示实收......


·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刑
      一、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