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法律规定成为留置权人可以享有五种权利,而要想获得留置权,首先就要满足成立条件,然后知道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些问题,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如何实现留置权
  如何实现留置权
  《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什么条件
  依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依据《物权法》第236条第l款以及《担保法解释》第113条的规定,该程序分为以下两种:(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当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经过这一宽限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担保法解释》第ll3条)(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将留置物变价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保管人甲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而寄存人乙仍不支付保管费用之时留置了乙的保管物(一批电器),虽然其给乙确定了3个月的期限,但是并没有通知乙在这3个月内履行债务。当3个月期限届满后,乙就直接将该批钢材变卖了,那么甲应当就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当钢材被低价处理时所产生价差,以及乙因钢材被卖而必须以更高的价格重新购买相同质量的钢材时产生的价差等。《物权法》第236条第l款规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的原因在于:留置权是依法产生的担保物权,本已对债权人极为有利,为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债权人处分留置物的问题上就应当采取较为慎重的态度,给债务人留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期限。但是,该期限既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物权法》根据实践经验与公平原则确定了该期限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的规定。所谓债权人的“通知”虽然从理论上采取书面或言词均可,但是实践中仍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这样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在留置了债务人的财产并确定了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内,如果无法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例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此时是否在债权人确定的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即可实现留置权?我们认为,此时应当规定宽限期的最高期限,以免债权人长期的占有留置物而支出过多的保管费用。而且如果留置权长期存在,债权人不能对此予以使用收益而导致留置物的长期闲置,违背了物尽其用的原则,尤其重要的是,此等长期占有可能会危害到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此显然不具有社会妥当性。至于此最高期限的确定,可以2年为宜。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千奇百态的事情总会存在,因此适用单一的规则可能无法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物权法》规定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的可操作性较强,即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如蔬菜等之上成立的留置权在实现时不必满足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债务人偿还债权的宽限期的限制,而直接变卖受偿或者提存。在实现其留置权时,即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的权利及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了吧。在实现留置权之前,首先要成立留置权,此时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详细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孩子离婚房子怎么判?
      不论是我国民政部门受理的离婚案件还是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都是十分庞大的,离婚时候房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知道根......


·喝多少酒为醉驾,是怎么规定的?
      喝多少酒为醉驾,是怎么规定的?饮酒驾驶的标准为:20mg/100ml—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据测算,2......


·在我国如何进行域名备案,域名首次备案
      在我国如何进行域名备案,域名首次备案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域名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


·银行非法集资识别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
      有很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令老百姓猝不及防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是打着我国一些正规银行的名号,甚至本身还有银行内部的员工,像普通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其中就包括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涉及到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据,这是包含的最主要的......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人能得到吗?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人能得到吗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老人也是可以得到的,需要收入的有无情况进行判断。二、根据有无固定......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可能因为一些历史的原因导致很多公民手头当中的房源有很多就是作为门市对外出租的,这些出租的门市也是民众的经......


·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在进行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材料的,只有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顺利的办理成功。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呢?交五金......


·夫妻双方结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
      夫妻双方结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买房子的时候,父母拿出来买房子的钱到底是给付......


·被逼迫写了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被逼迫写了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