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从重处罚吗?

1、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专,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属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因为累犯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以后方有可能构成累犯的,3、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4、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5、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期间过失犯罪也不应再适用缓刑。6、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7、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都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综上所述,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考验期内发现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数罪并罚。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撤销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各种各样的工作,而且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很多的意外情况,有时候还会受伤,如果一个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为该项......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醉驾撞车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处罚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各种证明材料,然后拿到办理公证的机关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去进行继承公证还有一些小的事情是值得注......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吗
      在住房商品化的今天,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都会将合同原本拿到房屋管理登记单位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很多人还是不了解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撤销的具......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一、签订合同之后违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里的义务即包括合同约......


·哺乳期妇女可以拘留时间是否有规定
      哺乳期妇女可以拘留时间是否有规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第十六条,有......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一、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第一步是填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打架斗殴轻伤怎么鉴定?
      打架斗殴轻伤怎么鉴定?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


·追尾无证驾驶汽车怎么划分责任
      无证驾驶被追尾不用担责,但是无证驾驶要受到处罚的。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1、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