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假释在考验期后犯新罪怎么办

一、假释在考验期后犯新罪怎么办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假释的法定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时间是从判定裁决之日开始算起,一般最长时间是在一年之内。假释期间在没有得到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服刑人员是不可以随意外出的,如果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外出,公安机关取消假释,进行收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项目招标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项目招标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招标是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招标单,其中规定招标的项目、品种、数量和有关交易的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


·先离婚还是先孩子抚养权?
      一、先离婚还是先孩子抚养权?离婚主要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担保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还算转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还算转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不算转移,如果离婚手续已经办好了,那么就不属于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婚姻法》明确规定:离......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承担2023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承担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为......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一般应符合以下四个要件:首先,行为人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职工的医保自己可以交吗
      职工的医保自己可以交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