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三)计时收费标准:在每工作小时按50-1000元标准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律师费是否可以后付
  
  律师费可以后付,在行业内,这种方式叫风险收费方式。
  
  具体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签署房屋购买、租赁合同之后,发生纠纷的,一般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来处理此民事纠纷。律师受理案件之前,指会按照标准,要求对方先支付律师费的,若是委托人暂时没有能力支付,那么也可以在法院将该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再支付律师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一、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


·一、子女可以起诉父重婚罪吗?
      一、子女可以起诉父重婚罪吗?可以起诉,作为当事人的子女,是可以代理诉讼处理的。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每一项工程完成之后都有他自己的标准来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才会投入到市场运行当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端午节加班几天?
      一、端午节加班几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端午节放假1天(时间为农历端午当日);如果公司在端午节当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支付不......


·一、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合法吗有押金?
      一、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合法吗有押金?劳动合同上要求收取押金的情况是不合法的,至于需要几份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最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寻衅滋事没动手会构成犯罪吗
      寻衅滋事没动手会构成犯罪吗一、寻衅滋事没动手会构成犯罪吗如果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即使没有动手,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此时可以根......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非军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