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且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都没有未完成形态一说,他们只有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成立了既遂就是犯罪,没有成立既遂就不构成犯罪。二、犯罪未遂的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办案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该收集案件的证据,对于犯罪没有形成后果的,不构成犯罪。犯罪的当事人员,应配合办案单位的调查。犯罪人员如有立功、悔过等情况的,应该减轻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旷工作为一项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多数的企业所禁止,惩罚的力度也都相对严厉。员工旷工时间到达一定限度的时候,企业会实行......


·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多少一、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时间1、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


·轻微肇事逃逸会被吊销驾照吗?
      轻微肇事逃逸会被吊销驾照吗?一、轻微肇事逃逸会被吊销驾照吗?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


·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
      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一、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1.一般规定(1)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2)各分项工程的检验......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


·签离婚协议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必然要离婚夫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缺少这一材料,肯定是不能顺利离婚的。但毕竟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因此在签......


·父亲在世可以房产继承吗?
      父亲在世可以房产继承吗?父亲在世不可以继承房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


·找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具体标准,由各省物件部门制定。你可以搜索你所在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看看。律师收费时,......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万判几年?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万判几年?国家工作人员贪污100万判几年?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