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二、监外执行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这一规定显然失之过宽,漏洞也很多,难以实现对病残鉴定的监督和制约,有机可乘,导致以保代放和收监难等问题的出现。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非常的具有人性化的,即使是对于犯罪分子也是体现了一定的人文关怀,比如说如果罪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完全可以通过在监狱外部执行的方式来执行刑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女方承担?
      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女方承担?丈夫经济犯罪离婚债务是需要女方承担的,首先先确认欠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家庭开销。如果你能证明这个钱,是你......


·(一)协议解除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


·2023年征收土地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男方出轨想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男方出轨想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若是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出轨的证据,这样法院......


·河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贪污犯罪行为都是进行严厉的打击,因为贪污犯罪行为他侵犯的我们国家职务廉洁性,因此,对于我们国家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也正......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


·企业改制注册资本减少是否可以更改
      有部分国有企业在如今市场竞争的洪流当中表现是不尽如人意的,所以改制不仅是要让这些企业保持应有的活力,可能也是能够起死回生的一个唯一的选择。而......


·除不能归责于双方责任
      除不能归责于双方责任,不可抗力之外等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一般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


·退回后补充侦查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一、退回后补充侦查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肇事轻伤逃逸要拘留多少天?
      肇事轻伤逃逸要拘留多少天?一、肇事轻伤逃逸要拘留多少天?对于肇事轻伤逃拘留多少天需要视情况而定,最多15天,但公安机关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


·职业病鉴定 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职业病鉴定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程序?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