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河南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能判缓刑吗合同诈骗罪,如果是三年期刑以下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一)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二)正确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四、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任何合同诈骗案件,只有在确定对方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已经满足了合同诈骗案的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将此诈骗案件立案。若是不满足立案标准,司法职员,最多会要求对方返还非法所得,并且判处拘留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批捕后不起诉和解可以吗?
      一、批捕后不起诉和解可以吗?可以的,可以在预审阶段和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


·哪些房子不能买 不能买的房子有:
      哪些房子不能买不能买的房子有:1、产权不明的房子;2、土地前身不好的房子;3、高房价时期的高层塔楼;4、轨道旁边的公寓房;5、涨幅太离谱价......


·一、法律规定喝多少算醉驾?
      一、法律规定喝多少算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血液中酒......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走私、贩......


·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获得发展,可能会向社会各界进行融资,同时,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企业也会对外投或对内投资。这种形式被称为......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是指利用法律的权力,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一种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刑法,一般适用于犯处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虽然对于严重罪行的定义有很多争......


·喝了郎酒半斤醉驾算吗?
      喝了郎酒半斤醉驾算吗算醉驾;大约喝50°白酒100g出于醉酒状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一、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


·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伤的处理中常常会出现赔偿金要不下来的情况,这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阻碍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赔......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