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罪量刑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各地方会根据这一标准制定自己的具体数额标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他人交付保管的财产,非法的占为己有的按照非法侵占罪。一旦案件的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像当地的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处理时,受害人员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退还损失的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财产什么时候过户?
      离婚财产什么时候过户?离婚财产离婚手续完成后的两年的时间内过户,至离婚房产是有执行时效的,通常为期限为2年。若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


·一、麻城抚养费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一、麻城抚养费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条件是怎样的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条件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般在债权关系中都会签订合同,有保证人进行担保。在一定情形下保证人是......


·养牛10头在村里环保局管吗
      管的,养殖户建场前先要到环保局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


·农村宅基地闲置几年归集体?
      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迁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尽快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了,......


·企业注册资本是实缴吗
      不是的,企业现在实行认缴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此时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隐瞒自己的银行存......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需要主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公司法,因为在我国公司法是我国现行的主......


·摩托醉驾2018年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摩托醉驾2018年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


·离了婚告前夫重婚可以吗?
      离了婚告前夫重婚可以吗?夫妻双方方离婚后就没有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与其他人结婚的,不属于重婚的行为,是不可以告结婚者重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