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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有关内容

抵押贷款的有关内容
  
  (一)抵押形式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二)适用范围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4、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7、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8、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人必须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明确表示愿以该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9、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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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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