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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

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
  
  (一)、承接工程要谨慎。对建设单位的信誉、资金到位情况、施工手续等要了解清楚,做到对单位信誉低,须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承接。
  
  (二)、签订合同要认真。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要保证合法、真实、完整、有效,每个合同条款都要认真对待,特别是把拨付工程款和结算还款的时间、方法、数量等条款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严格合同审定程序并实行会签制度,搞好合同公正以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严肃合同的履行,严格管理。施工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和用合同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而且要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各种签证工作,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及验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批复、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变更签证要及时归档,各种手续要完备、整齐、可靠、为日后清欠提供有力证明。企业在质量、工期方面更要把好关,避免建设方要求工程索赔并作为拖欠资金的理由。
  
  (四)、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拒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严格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关,以控制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进入市场;对于项目资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且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项目,坚决不批准立项,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五)、加强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一是实行支付担保制度,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规定支付保证担保的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实现预付款、进度款、结算价款分别在基础、主体结构竣工、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到造价管理部门登记制度。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三是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暂停施工;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是发、承包双方应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前办理完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尾款,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移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工程;五、发、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又未达成延期还款协议或到期仍未按延期还款协议执行的,造价管理部门不办理该项目竣工结算备案手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办理该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六)、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拖欠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协商和仲裁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通过诉讼可以冻结银行帐号、变卖财产等手段进行依法清欠。
  
  (七)、加快立法和执法监察力度。政府部门加快立法,进一步规范业主和建筑企业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签阴阳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总之,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为避免因资金缺口问题给工程本身,乃至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应深刻领会国家的方针、政策,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建设资金的不到位,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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