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形,那么您知道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都有哪些吗?既然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不过要是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卖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目前常见的就是因房价上涨过快,出卖方认为房屋价格卖低了,寻找各种理由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如以另一配偶不知情、不同意为由主张夫妻一方无权处分的;房屋的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的等等。
  (二)买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买方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多,因为房屋购买之后,房价飞速上涨,就算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也往往忍气吞声。但是在房价下降时,体现尤为突出,比如2009年北京近郊的燕郊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买方以房屋面积超过法定范围或者以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货款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介引起的纠纷
  房屋中介业务可谓是一片繁华,有楼盘的地方就有多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存在。经常也会有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为谋取利益而违背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
  二、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就二手房买卖违约金达不成一致的话,建议此时可以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问题。
  三、二手房买卖如何计算违约金
  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的。卖买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不愿意出售房屋,那么违约金在法律是否有最高比例的规定
  有规定,但是不是以比例形式规定的。违约金应该相当于实际所受的损失。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或适当增加。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是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开发商一般会与购房人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主要看您合同中约定的是按照已付房款还是全部房款,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协商。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按实际标的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在几%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实际损失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大致有两种方法,一个是以逾期天数为基础,约定一个固定的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中采用了这种计算方法;另外一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对彼此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而中介也是极力促成交易的形成,但是买卖双方以及中介都难免会有出现违约,可能是基于房价过高或过低,或是中介费的高低。这时不论是哪一方违约,对于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来说都需要予以解决,在解决纠纷时应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改签劳动合同补偿金会有吗?
      用人单位改签劳动合同补偿金会有吗?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


·信用卡钱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钱还不上后果是什么?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是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


·拆迁补偿离婚分割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拆迁补偿是近年来离婚纠纷分割共同财产时一个新问题。很多人不知道离婚时如果房子被拆迁了,得到的拆迁款应该如何分配。其实拆迁补偿在法律上有着......


·银行贷款诈骗罪分析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


·酒驾第一次会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所有人将商标注册登记之后,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此时的许可包括了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独占使用许可。而无......


·批捕以后能否取保候审?
      一、批捕以后能否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虽然批捕,但未判决处理都是可以取保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行政处罚裁量检验检疫的职能机关是谁?
      行政处罚裁量检验检疫的职能机关是谁?由卫生部门来进行行政处罚裁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


·在我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吗?
      在我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婚前房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的明确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