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确认没有偿还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2、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债务可以抵消的条件有哪些?(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享债权、互负债务,这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所谓同种类的给付,即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的与品质较差的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债务互相清偿,因此用于抵消的债务应已到清偿期,如此才能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是为债务人设定的,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到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就可以视为放弃期限利益,应当允许抵消。(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根据现如的债务债权关系的复杂性,本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应该审查一下,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能力,如果对方现在的工资收入很低,但自己仍然愿意把钱借给对方的,就要承担一些可能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因为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出现了人身伤害的话,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损害赔偿,因此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您可以根据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用人单位:职工: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1、双方劳动合同自2011年×月×日解除2、用人单位一次......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最长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最长多长时间?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落网后首先要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就是网络诈骗案件的罪犯,这个时候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离婚分割财产不属于给付之诉,应当属于变更之诉,原来双方对财产存在共有法律关系,请求分割,就是请求判定分别对......


·公司法董事股东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股东区别是什么?比较大型的公司中会有股东和董事会或者有股东和最少一名董事,董事长即执行董事是董事会中权力最大的,对股东会负责,是......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权合同三种,有效合同想必您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对撤销权合同无效......


·1、约定解除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第九......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


·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债?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债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