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对哪些盗窃犯不能判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吉林省规定的盗窃案的立案标准肯定也是结合本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其实,不管在吉林省还是其他省份,如果嫌疑人是累犯或者是盗窃生产资料,盗窃金融机构的,可能盗窃数额不够2000元,也会立为刑事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
·怎么处理离婚彩礼钱返还问题
在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结婚给彩礼从古至今依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是,由于婚前或者婚后生活产生的纠纷,夫妻双方往往会走向离婚。那么这种情......
·婚姻法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规定有哪些?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哪怕双方离婚了,也对孩子有监护权。一般来说,当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时,男方要承担抚养费的支付,并且享受探视孩子的权利,这种......
·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
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作为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但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我国法律中也规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需要提前通知......
·婚外情生子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生子属于重婚罪吗?婚外情生子不一定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
·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诈骗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缓刑的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江苏省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等非农用地规模需求巨大,这也就导致了征地现象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说到刑事处罚,或许很多人都会想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甚至认为刑事处罚只有这些刑罚,但事实并非如此,刑事处罚有很......
·离婚分割共同还贷的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分割共同还贷的房产证怎么办?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
·对工商行政处罚的陈述的途径是什么?
对于一些已经既成事实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当事人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也有很多迫不得已的情形,还有一部分就是根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才一不小心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