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赠与合同纠纷中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

赠与合同纠纷中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就一方做出了赠与的表示后,另一方要做出接受赠与的表示,那么合同才能成立。生活中常见的赠与合同纠纷主要就是,做出了赠与表示后赠与人突然不履行赠与合同了,这样是否可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义务
  按照《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为一种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
   1、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仍不为给付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赠与义务。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由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当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其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双务合同那样,在履行给付义务时还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其他损失。因此,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不包括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而仅限于赠与财产的本身。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3、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既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可知,赠与人其实也是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但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不履行赠与合同就会对受赠人构成违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各位在处理赠与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避免出现赠与合同纠纷,对自身造成不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期房可以抵押吗,期房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商品房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关资质之后,就可以对期房进行销售。而期房其实就是指尚在修建的商品房。实践中,有的人在购买了期房后,可能又想将期房抵押。......


·河南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河南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都会涉及到融资。融资可以使企业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扩大规模,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对比起前几......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


·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结案的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最长6个月结案,但是如果有申请鉴定等法定......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多钱?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多钱?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续展是按照人民币2000元来进行续展的,根据国家商标发规定,商标续展是按照规定收费的:商标续展所需费用:......


·深圳公司注册政策有什么变化?
      深圳公司注册政策有什么变化?1、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不同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


·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当员工办理了停薪留职协议之后,当停薪留职期间已满,员工重新回公司任职上班,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度,经常员工与企业由于此原因造......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首先,从补偿款的性质来看。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对于现在的网络时代,淘宝这个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之处,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逛商场,但是网购时却总避不......


·离婚后可以起诉孩子抚养费吗?
      婚姻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一个幸福的婚姻是会为整个家庭带来温馨和欢乐,而如果婚姻不幸,夫妻双方整天争吵不休,甚至面临着离婚的地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