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

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还继续工作怎么处理?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还继续工作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


·合肥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离婚问题是很多人需要去关注的问题因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能增加,因此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解决很多离婚的问题,主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解决......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时,应当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定义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定义是什么?1、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论是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


·关于实践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实践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想要知道民法典中关于实践合同的规定有哪些,我们得先了解实践合同的概念,同时还要把握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因为......


·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
      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一、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


·最新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新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很多小公司不符合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但又缺乏资金支持,这时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