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

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留置权是发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就可以留置债务人合法的动产。债权人虽然拥有留置权,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留置权也有一些限制规定。现在,我们就来和您一起看留置权的限制。
  一、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
  
  1、 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2、 留置物的保管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 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4、 留置权的期限限制
  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
  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 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6、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
  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的实现,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自愿放弃这一权利,法律自然无需干涉。
  二、留置权的法律权利
  
  1、占有权
  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2、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3、使用权
  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5、优先受偿权
  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留置权虽然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但法律对这种权利的限制也是有很多的,留置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对留置物的保管与处置、留置权的期限的限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约定的不得留置的动产不能进行留置等方面。希望所有的债权人在了解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


·看守所拘留所有什么不一样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


·公司债券利率实际利率如何计算?
      公司债券利率实际利率如何计算?一、债券利率债券利率又称债息率,债券利率分为票面利率,市场利率和实际利率三种,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数表示。其形式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1、租赁物的租赁法律关系已经形成,主要具备如下认定标准:(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


·代办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在生活中,租赁人把闲余的房屋或者其他的闲置物租赁给另外的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就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屋......


·正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保全费能退吗?
      正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保全费能退吗?在民事诉讼中,特别是大多数的财产纠纷中经常出现在诉讼之前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转移财产的情况,从而导致案件宣......


·网络诈骗办案程序是什么?
      网络诈骗办案程序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近年来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不少人都曾受到损失。网络诈骗的方式很多,有的时候让人很难辨别出哪个是真哪个是假的......


·怎么样进行刑事诉讼法证据排除?
      证据是量刑定罪的最终依据,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刑事案件都比较重大,所以其更加的注重证据,但是在长期的办案中,因为种种原因,总有一些证据不......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


·微信销售高价口罩怎么投诉
      如果发现有人私自高价出售口罩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