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

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国外著名商标是不能够抢注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刑事责任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任何一种知识产权都应该被尊重,尽管我国的法律制度跟其他国家肯定不一样,但是,这并不代表国内企业抢注国外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涉及的商标本身就应该具有独创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个类别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一般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个类别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是指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导致建筑工程在使用的时候,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国土地的使用,当然也可以归个人所有,并且土地使用权,......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


·传唤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传唤的规定具体有哪些传唤虽然也是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措施,但是与其他措施相比,其强度是很低的。不过,实践中,司法人员采取传唤措施的,也是要按......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虽然现在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是不是每家公司都能开得这么顺利的,而我们在创业时也必须学习更多关于企业的知识......


·一、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
      一、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10级,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胆囊切除属10级伤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近些年,尤其是国家鼓励创业,各种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许多小型公司运作几年后依然资不抵债,......


·行政赔偿范围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范围确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行政赔偿范围确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


·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在现代社会,很多刚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对于劳动合同不是很熟悉,有的时候进入单位甚至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是错误的,因为毕竟着关系到以后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