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未签合同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是违法,而未签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相关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相关法条规定是怎样的?专利权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但无论是哪种专利,它都不可能是终生有效的,那么......


·个人创业贷款5万可不可以无担保无抵押
      个人创业贷款5万可不可以无担保无抵押一、个人创业贷款5万可不可以无担保无抵押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松典投资管理无......


·收养的弃婴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首先要看收养的弃婴,是否在我国法律上符合解除收养的条件。第一种情况养父母如果与已经成年的收养子女,家庭关系不好,甚至是非常恶劣的关系,没有继......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老员工调岗降薪怎么维权?
      老员工调岗降薪怎么维权?调岗相当于要变更劳动合同,除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外,是要经过和员工协商确认的,如员工拒签调令,企业对员工变相进行开除......


·使用权房如何交易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所以,在当今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权房交易量少之又少,尽管交易量非常少,但是由于其......


·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市场的现状,我们可以知道,购房者购买期房是有优势的,比如:购房者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要将相关事项在期房买......


·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政策有哪些
      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政策有哪些?我们一般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房之后,都是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商品房的备案的时候,每个地区的政策是有......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去民政部门复印下离婚协议,让他们给盖个章就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定残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定残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颅内出血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别。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


·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
      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包办婚姻是违法的。在婚姻法第三条中就详细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为理由索要财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