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确权后,土地可以随意买卖?

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问到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随意买卖呢?《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是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农民朋友却能够转让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现阶段开展的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流转等政策。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并没有任何的相关限制条件,农民朋友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其他人,也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以及城市居民,但必须要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且流转出去的土地也只能够开展农业生产,不能将农用耕地另作他用,比如说修建房屋、厂房等等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将农用另作他用承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的承包权限。虽然说宅基地没有用途限制,但是宅基地也不能够随意流转,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交易,而不能够转让给城里,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也是不合符的,其交易行为不具有法律效益,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著作权民事裁定的概念是什么?
      著作权民事裁定的概念是什么??一、著作权民事裁定的概念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


·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不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


·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要什么条件
      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但此时需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申请,并且还有其他的条件要满足。那到底法律中规定......


·法律中规定的试用期有多长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这并不是入职必须要约定的。而具体需要约定试用期的话,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约定。那到底法律中......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必须支付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