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驾驶员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吗

一、驾驶员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吗?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的,醉驾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且,无论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大多数都是由肇事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除非能证明另一方也有重大违法行为,可以减轻逃逸者的法定责任。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并不是所有的肇事逃逸行为都要坐牢,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对肇事逃逸就是进行治安处罚,但醉驾造事逃逸已经构成了犯罪。对已经逃逸的驾驶员,受害人要抓紧时间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确定逃逸者的身份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电子邮件能中断诉讼时效
      一、电子邮件能中断诉讼时效吗?是可以的;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期间内通过一定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可以确定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被义务人所知悉......


·一、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是什么正确的?房屋验收?程序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判几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判几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当代社会,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法律上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往往会关系到孩子抚养费给付的相关问题,......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


·一、交通事故被伤后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被伤后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1.由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2.起诉经过调节后,仍然没有达......


·安徽舒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舒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首先看必要性: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


·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一、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属于交通意外导致上下班跌伤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


·一、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怎么样规定的?
      一、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怎么样规定的?《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概念是什么?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亲友圈,如何与亲友相处关键是把握好度,尤其是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决不能看关系、讲亲情、碍面子,利用职务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