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一、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应向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是甲县人民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事,乙公司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即可。用地被批准后,也由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乙公司,并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
  
  二、土地征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丈夫起诉妻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丈夫起诉妻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丈夫起诉妻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


·一、离婚财产分割案子上诉费用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案子上诉费用是多少?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应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


·醉酒驾驶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股东吗?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股东吗?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股东吗?股东没有参与不知情的话就没事。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固定期限: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已经司空见惯,有的选择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诉讼离婚,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离婚,必然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报案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实......


·发生车祸误工费保险赔偿吗?
      发生车祸误工费保险赔偿吗?一、发生车祸误工费保险赔偿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