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小额贷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小额贷款夫妻共同债务吗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在认定夫妻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的时候,并不是看该笔债务的金额大小。主要还是要看这笔债务双方是否有知情,或者说另一方不知情,但是事后进行了追认,或者在一方贷款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是用于了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拘留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拘留吗?审查起诉阶段不会作出拘留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会作出逮捕的决定,而不是拘留的决定,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


·借条对于起诉证据是否重要
      借条对于起诉证据是否重要一、借条对于起诉证据是否重要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是指由于一方遭受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由于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不正当的。但是,可撤销婚姻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可撤销婚......


·同等责任的情况:如果在道路上出现了交通事故
      同等责任的情况:如果在道路上出现了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是对等的,那么对于司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我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在这个......


·2023年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


·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法律中允许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服,而不服之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尽快采取措施来进行应对的,不然该结论就会生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


·离职入职可以同一天吗?
      离职入职可以同一天吗?可以,没有相关规定禁止此类行为。《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离职......


·相信大家对于“加班”这两个字一点也不陌生了
      相信大家对于“加班”这两个字一点也不陌生了,说好的朝九晚五,却天天能赶上吃夜宵。那么你们是否清楚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


·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通常就是支付违约金。那么这个合同违约......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婚前财产在财产所有者死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法定继承人继承。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


·义乌21岁醉驾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义乌21岁醉驾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