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分 ?

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分
  
  ?
  
    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的通说是支持第二种观点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第一种观点。
  
    除此之外,《瑞士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先例。《瑞士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定:“(1)配偶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债权人对某财产可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财产不得因夫妻财产权的设定或变更,或因夫妻财产权的分割而解脱被清偿的责任。(2)前款之财产已转移于配偶一方的,该配偶人须偿还债务,但对其能证明所受领之财产不足债务的部分,可免除其偿还的责任。”上述规定既明确了夫妻双方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又同时规定了配偶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负偿还债务责任,因而平衡了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婚前债务一般原则是“谁负债谁承担”。但是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物质条件时,该婚前债务就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对该债务进行分割。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限定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吗?
      一、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在走私犯罪当中,除了常见的走私毒品罪外,还包括了其他的一些犯罪,如今天要说到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那到底怎样才算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呢?这就需要根......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提到民法典,会随之一并被提到的就是抗辩权。抗辩权,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对抗辩解的权利。而事实上,抗辩权有很多分类,不......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要多少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要多少钱?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自住商品房首先是商品房,但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就对开发商限制了未来的......


·工伤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赔付额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受害者在受伤之后非常关注关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为了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公平公正的来进行工伤赔偿......


·婚后一方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


·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情节较轻可能会适用缓刑,情节严重,在肇事之后逃逸甚至致人死亡逃逸,则不可能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要件有哪些
      您知道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吗?一般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进行竞业禁止约定的时候,首先需要充分的协商,然后就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一份协议,这就是竞业禁止协......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近年来我国的旅游市场相当混乱,因此在跟着旅游团外出旅行时游客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游客在于旅游团发生纠纷......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有哪些?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有哪些?一、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1、具体内容①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的对......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一、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首先员工对这种不合法的体罚行为是可以拒绝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