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一般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此时给予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对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含3种,下面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1、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三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对其他各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均可适用警告。2、罚款。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1)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3)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3、拘留。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它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裁决或不执行拘留: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正在患严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迈老人、小孩或者严重病人、残疾人等确需被处罚人扶养、护理的人。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但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按照“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原则,拘留期限可以超过15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了三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警告、罚款以及拘留,而这里的拘留指的是行政拘留,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刑事拘留。以上就是对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双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双休?误工费不算双休,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般实际工资是减去双休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疫情期间员工被辞退怎么办
      疫情期间员工被辞退怎么办?1、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的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可能会发行证券来维持公司的长期发展,但是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指示,公司要......


·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1、债务人无......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权有什么特征?
      财产权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我国法律也严格规定要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并不容侵犯。那您知道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吗?财产权又有什么特......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案件能和解吗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


·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
      一、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


·我的车被高空坠物责任怎么划分?
      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对于高空坠物的情况也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以为高空坠物只是单纯的一种情况,但是高空坠物实际也要分情况,不同的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


·民事诉讼申诉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诉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申诉方面的规定)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