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以下单位和个人自首: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只要犯罪嫌疑人自动向上述单位和人员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都算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怎样做才算自首?
  
    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自首:
  
    1、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事实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分子自首的,能极大少判刑,至多甚至可以免除刑罚。要是涉嫌犯罪的,最好就自首,倘若心存顾虑的,也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后,再去自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近年来,广西政府大量的征收土地来进行城镇化建设,但是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土地的使......


·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一定要说清楚吗
      在离婚案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定要说清楚,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说清楚。一般孩子的抚养......


·非法集资60万会判几年
      非法集资60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我们正常人是接触不到的,公司的法人作为代表公司日常法律代表,对公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遗赠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优先
      遗赠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


·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婚后买房男方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离婚后双方财产的分割却是当前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双方在结婚后买房,然后由一方还贷,如今离婚了,那么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


·个人独资的公司能分立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如何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如何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