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两人未结婚胎儿有继承权吗

两人未结婚胎儿有继承权吗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3、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胎儿虽然是有继承权,但是具体是否可以继承遗产还得等到孩子出生决定,如果胎儿好好的生下来,那么就有继承权,但是如果胎儿是死胎的情况下,那么该胎儿是没有继承权的,那么给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会由别人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到处都有,不单单在某个地区,广州也不例外,向广州这类大城市,每天的信息交换量是巨大的,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性也就大了......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


·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您都知道合同的重要性,但是有时候,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会出现合同中止的景象。所谓合同中止,指合同当事人两边在合......


·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订立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为了让合同能够更好地体现其价值,也为了合同能够正常的......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什么
      宅基地虽然因为它特殊的权利属性为集体所有权,所以农村农户对它只有使用权,也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协议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吗?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目前司法实践的情形来看,在离婚后一方拥有......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当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劳动法者在面对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利的。我国劳动法并没......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开设赌场罪为开设赌场而提供了一个主要的行为的人员,主犯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何判刑?这是需要根据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


·财产侵权损害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前段时间出台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以前,民法当中的一些内容进行的修改,比如说您比较熟惜的就是诉讼......


·中华老字号商标价值都有哪些方面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商标和品牌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悠久,品质始终如一,有着较为长时间的品牌积累,对中华老字号的商标价值有所体现。......


·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而“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已成为广大承包单位面对的一大难题。目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