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是什么? ?1、房产公证分为房产继承公证,房产遗嘱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所以,房产继承也是需要进行公证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屋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2、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地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都是办理房产公证的依据。 ?3、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所以房产继承需要办理公证。 ?二、农村房产继承在哪里公证? ?1、各个省市都有房屋公证处,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房屋公证处在不同的地方,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需要携带的材料也不一样。一般办理的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所需公证的材料原件(比如公证房产,就要带房产证原件)。房屋公证处一般在房产交易核心附近。房屋公证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2、去房屋公证处做房屋公证时,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明等材料,然后提出公证申请。 ?公证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大家可不要忽略了这一点,如果手头上有需要继承的房产,去做一份公正是非常有必要的,公正的费用应该根据当地的征收部门依法缴纳。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相关的耕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的相关财产,所以只有在承包期内,其相关的继承人或者是子女可以继续对承包的耕地进行使用,而宅基地上面的房产可以通过相关继承来获取。但是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权不能够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可以暂停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可以暂停抚养费吗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对方不让行使探望权而拒绝......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通常会包括如下部分赔偿: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同时也要区分定......


·当事人开设赌场批捕后怎么走流程?
      一,当事人开设赌场批捕后怎么走流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


·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


·代驾出事故报保险会处理吗,代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代驾出事故报保险会处理吗,代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现代生活中我们会处于一些原因所以无法驾驶车辆,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请代驾帮助我们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


·网络上骗多少钱可以立案侦查
      网络上骗多少钱可以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合同是为了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意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合同是为了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可以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更好的保证自身的权益。那房屋建......


·一、女方出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女方出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规定是什么?女方出轨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


·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近年来,拆迁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政府拆迁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面对不法拆迁时,经和平手段无法解决......


·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其实,土地本身就是一种不能够再生的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的,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都根本离不开土地。可是在当今的形势之下本身全球的耕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