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农村的承包地是没有权利继承的;1、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可见其不存在继承问题。若当一个承包户下的所有家庭成员都过世,这时候村集体就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2、承包地不能继承,是对集体利益的保护假若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那么把户口迁到城市,甚至国外的家庭子女,同样也能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话,这样就会造成农村土地外流,会对村集体利益造成损失。3、土地承包权不可继承,但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法》第32条有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也就是说,虽然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但承包收益是属于承包人的私人财产,可以继承。二、承包权可以继承的两者特殊形式有哪些?1、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三、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样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综合上面所说的,承包地就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民也只有使用权没有任何的转让和买卖权利,从而土地获得者死后也是不能按照遗产的方式来进行继承,所以,不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栾城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信息公开对于人们来说已经显得较为平常,那么,栾城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这些方式是国家有关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制定的,对于公民的权益维护......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


·信用卡债务离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


·简易销售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简易销售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当今市场上不管任何交易,在进行的过程当中都是要以书面合同为重要依据的。因此,商家和厂家之间的销售也需要签订具体......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


·一、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扣车需要多久?
      一、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扣车需要多久?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离婚时过错方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


·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