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五保户死后遗产归谁继承?

五保户死后遗产归谁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二、在对五保户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1、分割出所有权属于他人部分财产予以返还;2、五保户和集体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集体有扣回相关五保费用;3、五保户依法对自己的遗产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4、五保户没有遗嘱,那么他(她)的遗产在按1、2两点分割完成后,有继承人的按“继承法”进行继承;5、五保户没有遗嘱,那么他(她)的遗产在按1、2两点分割完成后,如果五保户的亲友或近邻对其生前尽了一定的义务,曾经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和照顾,那么在分割“五保户”的遗产时,也应当适当的分一些给这些亲友或近邻,以鼓励人们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主道德风尚;6、按照上述几点分割以后剩余财产属于集体所有。五保户是个特殊的集体,一般是没有子女来对自己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涉及到五保户的相关财产,可以直接按照其遗嘱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也可以咨询公证部门,并进行公证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对于一些专利产品,有的人在未获得专利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擅自进行销售,而在我国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实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


·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


·借条不可缺少的要素借条要当面写吗?
      借条不可缺少的要素借条要当面写吗?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也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最经常用到的“合......


·一、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侧重保护被拆迁......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怀孕的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混凝土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混凝土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购买第三责任险多少
      购买第三责任险多少钱生活中或许我们会遇到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这时如果我们有第三者责任保险,我们可以减少......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在如今社会,离婚是非常常见的,而大多数离婚者几乎都是因为性格不合。现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达协议就......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对于土地,当事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土地使用......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合同关系;因出借人并未获得相应的利益,在无偿使用合同中,其权利义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出借人保证出借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